申报对象:
美国公民或居民对于配偶以外的他人, 对每人,每当年度(2014)赠与总额超过$14,000美元, 须申报表格709。夫妻之间若分开赠与给他人,不论金额多寡, 也须申报表格709。此外, 若您的配偶为非美国公民, 而您当年度赠与配偶的总额超过$145,000美元时, 亦须申报表格709。若夫妻双方皆为美国公民,则夫妻之间的互相赠与是完全免税的。
申报截止日:
通常为每年的4月15日
通常每一捐赠者一生会有五百三十四万美元的免税额优惠。但若捐赠者捐赠总额超过终身免税额度后的一百万美国,会达到最高税率40%。每年免税额额度会进行调整。
隔代赠与税 (Generation Skipping Tax):
美国国会为防止财产不传子女,但传给孙子或曾孙来逃避遗产税, 于1986年通过隔代赠与税法。一般而言为下列情况下适用:
1) 直接作隔代赠与
2) 设立信托且于信托终止时,隔代得到财产受益权
3)信托财产分配给隔代人受益
罚则:
若能有充份且被接受的理由, 通常延迟申报不会被处以罚款。但若申报于表格709的资产低估少于应有市值的65% 时, 则会被处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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